“作为政协委员,结合我从事的涉税中介服务的角度,经过深入调查研究,认为我区精准扶贫需要出台专门的、力度更大的税收扶持政策。”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,魏光清委员提出《关于出台专门税收政策推进精准扶贫的建议》。
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出台的《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“两个确保”脱贫目标的意见》,确定了宁夏脱贫攻坚的时间表、路线图。扶贫攻坚是一项繁重艰巨的工程,除了需要国家、地方财政投入之外,更需要发挥各种政策杠杆的作用。
在魏光清看来,我区现有税收政策缺乏专门针对精准扶贫的税收优惠政策;税收政策减免税力度小;精准扶贫税收政策不便于贫困人口享受三个方面。现有对精准扶贫的税收优惠政策,是自治区党委《关于融入“一带一路”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》和自治区党委、政府《关于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的若干意见》中规定的普惠性优惠政策,而不是专门针对精准扶贫出台的优惠政策。从获取的数据看,由于国家提高了起征点,多数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都能享受到减免税政策,因此2016年地税部门落实精准扶贫的税收政策,总共才减免税600多万元,对全区精准扶贫而言,减免税的力度太小。我区相关文件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接收持有《就业创业证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,才能扣减税收,一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很多没有办理《就业创业证》,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求必须备案才能减免税,程序上太复杂,不利于调动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。
对此,魏光清建议降低精准扶贫税收政策享受门槛。搬迁移民个人从事劳务的,凭移民局颁发的《生态移民证》,即可享受国家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。加大精准扶贫税收减免力度。对服务精准扶贫,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,除享受国家现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外,可给予双倍税收抵免的优惠。
简化享受精准扶贫税收政策的程序。各级政府扶贫办、移民局等部门对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具《就业创业证》,税务部门凭该证件即可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,减少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,降低纳税人享受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制度性交易成本。